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好書推薦:反貧困

    長年投身最前線、積極推動解決貧困問題的社會學者湯淺誠,對「不是過勞死,就是貧窮」的現況已經忍無可忍,決心以獨特的眼睛,深入挖掘潛藏在「溜滑梯社會」中的貧困。以「人人都應活得有尊嚴」為理想,提出強有力的批判與建言!
  這本書,是他消除貧困問題的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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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

蒙難的二代健保

蒙難的二代健保

與其抓天邊的彩虹,不如照顧園裡已規劃好的「二代健保」!

賴美淑(前衛生署副署長、健保局總經理,現任教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鄭文輝(前健保局財務經理,現任教南華大學)
朱澤民(前健保局總經理,現任教景文科技大學)

  經歷百餘位學者三年餘規劃、研究,前後七位衛生署長奔走、協調,數百場公聽會及數位綠、藍政黨執政時期政務委員、行政院長修正、拍板定案的二代健保修正法案,竟在一夕間回到原點。身為二代健保規劃及報告撰寫的始作俑者,有必要對目前一些「迷思」提出解釋,並就教方家。

  現行健保制度(一代健保)將民眾依職業別不同而分為六類十四目,不同職業別民眾保費的計算及自行負擔比率不一,造成相同所得但不同職業民眾的保費負擔金額有異,違反了公平原則;更使民眾在轉換工作或改變投保身分時,民眾、投保單位與健保局皆須面臨轉出、轉入或投保金額調整等繁雜行政手續(健保局每月辦理之異動數超過百餘萬筆),徒然浪費社會成本;再者,由於受雇者投保金額僅以經常性薪資為標的,而薪資佔國民所得的比率又逐年遞減(資本所得比率則呈增加趨勢),致使國民所得上升時,由於資本所得未列入計費費基,而高所得者之資本所得比例又較高,此不但又違公平原則,更使保費收入成長受到抑制,而須頻頻調升費率,以維保險收支平衡。

  二代健保取消了職業別分類,改依各項所得合計之總所得計徵保費,不再有所得相同,但職業不同而有保費負擔不同的現象,更因資本所得列入費基,而可降低薪資所得的保費分擔,另由於僅依所得高低徵收保費,是以民眾轉換工作時,不必再辦理轉出、轉入手續,而降低徵納雙方的行政成本。

  論者或謂:由於我國所得稅稅基侵蝕嚴重,是以依綜合所得為健保費計費基礎將造成更不公平?事實上,我國目前稅制除未對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課稅外,其他所得(包括資本所得、資本利得)皆已對之課稅;反觀目前之一代健保收費僅以經常性薪資為計費標的,二代健保則將現在已掌握並已申報所得的年終獎金、紅利、利息、股利、租金收入、房屋交易所得……等納入健保費費基,是以必能使保費制度更趨公平,吾人怎能因稅制之些許瑕疵而全盤反對之?此有如學生之學業成績已由六○分進步到八○分,我們怎能因其未達一○○分高標準,而否定其進步呢?又謂地下經濟猖獗,二代健保未能掌握此些從業者所得?事實上,二代健保與現行制度同樣,每人皆有下限保費之設定,但在二代健保制度下,此些地下經濟從業者之所得於消費後之餘額,如有儲蓄、購買股票、不動產之投資行為,則於次年可掌握其利息、股利或租金收入,並對之收取保險費。不會像現制般一直依下限保費收取。最近又有所謂綜合所得稅是在二年後才核定,是以依二年前的所得計收保費將有時差落後現象?事實上,二代健保保費之徵收乃是如所得稅般採「就源扣繳」方式,也就是在賺取所得時,即先扣繳之,待第二年初彙總後,再依上、下限多退少補,又待財政部核定其總所得後,再確定其繳費義務已確定,是以不會有所謂繳費落後兩年之現象。

設算所得與費率之迷思

  依二代健保原規劃方案及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二代健保修法案,民眾是依據其家戶總所得計算其一年應納之健保費,但若此金額低於下限者,應依下限繳納,高於上限者依上限繳納,以彰顯社會保險「自助」、「互助」精神;但後來可能是為了使費率縮小在一定範圍內緣故,是以增加了「被保險人計費所得,不得低於其參加其他社會保險投保金額」之規定,此即所謂的「設算所得」(或稱虛擬所得),此等規定是筆者等三人期期以為不可者,此乃由於原先已規劃應按實際總所得計徵其每年應納保費,且有下限之規定,故不應再有「設算所得」之出現;再者,被設算所得者往往是所得較低之一群,此些人被設算所得後,全體民眾之保費計費費基也跟著擴大,是以,費率即可降低;費率降低後,高所得者之應付保費就下降了,是以此措施使低所得者之計費費基增加,且相對的使高所得者適用之費率也降低,相對獲利的將是高所得者。再者,此措施也違反了水平公平,例如有年所得100萬元之甲、乙二人各自扶養了未有所得之父、母親,甲之父、母親參加了國民年金保險,乙之父母親已年滿六十五歲,未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若有設算所得之規定,甲之計費費基為1,414,7201,000,00017,280122),在費率為2.7%情況下,將使甲的年健保費增加了11,197元。違反了楊署長「相同經濟能力者應負擔相同保費,不同經濟能力者應負擔不同保費」的主張。上述之例子亦闡明一事實:低費率反使高所得者相對有利。

健保局有能力按家戶所得執行收費工作

  目前健保局三千餘位員工中,約有一千人按健保法規定,依被保險人之經常性薪資進行查核、開單、稽徵文書送達、收費等工作(報載之五十人乃是查核醫療院所是否違規之外勤工作人員,並非保費查核人員);若經稽查有申報不實及欠費者,則對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進行稽催及輔導工作,若仍無法收到保費,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依法執行;其稽查、催收程序幾與我國目前財稅單位之稽查工作無大差異,健保局與國稅局、勞保局及其他單位對有短、漏報資料之嫌者,依法相互比對資料、補收保費,以維負擔公平;經此催收後之保費收繳率已達九十九‧五%。以九十八年度為例,此一千人對公司行號等投保單位及保險人徵收了二千七百餘億元之保費,平均每人約二‧七億億元;與國稅之稽徵相較,九十八年度國稅稽徵金額約為一兆五千餘億元,稽徵人員(含五國稅局、海關總局、賦稅署及財稅資料中心)約一萬一千人,平均每人稽徵金額約一‧五億元,雖然兩者稽徵工作之性質,繁瑣程度不儘能比較,但健保局員工對保費之稽徵、催收亦甚有可觀之表現。

  二代健保規劃時,考量健保費若以家戶總所得為計費標的,其「所得」之定義與所得稅法中所得之定義應採齊一標準,以節省公司行號及民眾的納費(稅)成本。是以未來公司行號在依稅法規定扣繳稅款時,因為兩者計費標準一致,該公司行號僅須再依健保保費費率扣繳健保保費即可(在規劃過程中,因財政部長是二代小組成員,是以亦有指派官員列席指導。並在會中提出稽徵方面卓見,並非閉門造車)。由於健保局目前已對經常性薪資及程序查核之,對有短、漏報所得之嫌者,另可比對財稅單位資料而稽徵之,是以未來保費稽徵工作並未有任何重大困難處。健保局現有負責保費稽征工作之一千人即可勝任,絕對不需要報載之五千人。

一‧五代與菸酒稅、證交稅專款專用

  報載之一‧五代乃是筆者之一於公職任內所提出,當時提出此方案之背景乃是健保財務收支赤字日趨擴大、輿論對二代健保質疑聲浪高,故提出僅須更動現有健保法十條條文以內的修正案,此方案在當時乃是解決財務惡化的「急診」措施,未能一步達到二代改革精神,故有人稱之為一‧五代。其內容為仍保持現有一代之六類十四目的分類及收費制度,但對「個人」依所得稅法計算之各類所得總額,扣除已計徵保費之投保金額年合計數後之餘額,超過一定金額者另依一定比率計收增額保費,並將被衝擊人數限縮為全體國民一○%以內,亦即對個人所得前一○%之高所得國民,請其多納一些保費,以解燃眉之急,此方案已較現制一代為公平,且可增加保費收入;但不容否認的是其公平性已遜於二代改革,目前職業別分類所引致的缺點及繁瑣行政手續依然存在,故輿論迭有批評;再者,依原六類十四目經常性薪資計徵之保費成長有限,為解決財務缺口,須對此一○%的國民一再提高其分擔比率,是否適當、公平亦是值得斟酌。最近費率調升為五‧一七%,已稍舒解健保財務燃眉之急,且國民支持二代健保聲浪頗高,僅是對計費所得定義及內涵有所意見,是否有再重拾一‧五代的必要?

  提高菸品附加捐比率及對酒類亦課徵健康捐以支援健保所需,固為充裕財源措施,但此項收入僅能視為附加財源,不能依賴過深;此乃因為菸酒稅收入近十年來皆約維持在五○○億元左右,稅收的所得彈性低,除非附加比率一直增加,否則與醫療費用成長金額之差距將日益擴大。另若對證券交易附加健保捐,則首需考量證券交易是否與醫療費用相關,次須考量其收入的不穩定性(以九十六年度為例,該年度證交稅稅收為一二八九億,但九十七年度降為九六億元),與醫療費用穩定成長的特性不同,筆者建議在此股市熱絡時期,可短期稽徵數年以彌補目前健保之累積虧損及未提列之安全準備,待目的達成後,則廢除之。

結語

  經過這幾天的紛嚷,輿論已逐漸支持二代健保,其所爭議的僅是「所得」之定義而已,健保局現有之同仁在財政部資料支援下亦有能力稽徵此保費,我們就讓此制度破繭而出吧!天佑台灣!

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

經濟部違法A錢,就安基金委員會應拒審 台灣勞工陣線2010/12/8新聞稿

經濟部違法A錢,就安基金委員會應拒審
2010/12/8新聞稿

  針對經濟部推動「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計畫」,一次向勞委會的就業安定基金申請為期二年的共九億元經費,目前該案已經在十月四日的就安基金委員會提案討論過,在補充相關資料之後,將於明日(十二月十日)再度討論,預計在官方席次佔多數的就安基金委員會,將獲得通過。經濟部這種強渡關山的做法,根本就是「經濟部請客、勞委會買單」,變相A勞工的錢補貼僱主,違反產創條例的立法精神與就安基金的使用原則。台灣勞工陣線呼籲就安基金委員會秉持良知應拒絕審查該提案,以免排擠其他協助失業勞工的預算。

  今年416日立法院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由於圖利財團的色彩太濃,在社會壓力下,經濟部在該條例第11條規定:「為促進中小企業創新,改善人力結構,並創造國民就業機會,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補助。」也就是所謂的「企業增聘員工條款」,向社會宣稱產創條例也是有照顧勞工,沒有獨厚財團,於是朝野政黨才同意通過該條例。

  因此經濟部於今年8月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對有創新計畫的中小企業新僱員工時,補助雇主每月1萬元,時限6個月;若所僱員工45歲以上,補助時限更可延長為1年。預計2011年的補助費為4.02億元,20124.98億元,二年總共9億元。但經濟部卻不自行編列這九億元預算,而逕自向就安基金申請,由於產創條例第11條明確規定,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補助,而經濟部就是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就應該負責編列預算補助,豈有跟弱勢勞工搶食勞委會就安基金的道理,這種「劫貧濟富」的違法亂紀行為,與強盜到有何異。

  更何況,該條例在立法院審查時,經濟部一再對外宣稱一旦立法通過,將增加稅收淨效益為205.3億元,既然如此,為何經濟部還要違法侵佔協助弱勢勞工就業的救命錢,應該從因為產創條例通過後所增加的稅收,來協助中小企業新聘勞工,才是符合社會正義應有作為。

  從經濟部這次以不符合社會正義的方式,粗暴地公然違法A就安基金,可看出其老大心態,勞委會就安基金委員會如果一旦通過,等於讓大開方便之門,未來將讓財經部會予取予求,對弱勢勞工的失業救助措施,將更形減少。台灣勞工陣線呼籲,就安基金委員會必須秉持專業與理性,拒絕經濟部的該項提案,也希望經濟部能撤回提案,自行編列財源,以協助中小企業之發展。

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邀請劉曉波夫婦來台送件申請行動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新聞稿2010/11/10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
邀請劉曉波夫婦來台送件申請行動新聞稿
劉曉波先生為中國民運人士,曾經參與六四事件,並在2008年發起「零八憲章」。長期呼籲政治改革、爭取中國人權,也因此多次被捕並遭到監禁,目前正因發起「零八憲章」被中國政府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目前在遼寧省監獄服刑中,劉霞女士則遭軟禁,無法與外界獲得聯繫。今年,諾貝爾評審委員會則以「長久以非暴力模式爭取中國基本人權」為由,將這項榮譽頒發給正在監獄中的劉曉波,以表揚他多年來以非暴力方式爭取中國人權的奮鬥。

兩督盟將於今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三)於台北,舉辦「兩岸交流與人權展望論壇」,我們誠摯邀請劉曉波先生及劉霞女士出席,並針對「諾貝爾和平獎與中國人權未來發展」發表專題演講,與台灣學術界與人權團體交流,讓本次論壇更添豐富。為此,兩督盟依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邀請劉曉波夫婦以中國專業人士來台參與研討會,並到移民署遞交申請書。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聯合國立基於「世界人權宣言」所通過的國際人權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於1998年及1997年簽署,中國人大常委會並已批准後一公約;而台灣則於2009514舉行兩項人權公約簽署儀式,國會並於2009331批准。兩督盟主張,人權是普世價值,兩岸政府應將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做為兩岸間所有往來及協議的基礎規範。兩督盟舉辦此次論壇之主題即為《兩公約、兩岸人權與兩岸協議》,並包括以下三子題:
(一)零八憲章與中國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展望;
(二)台灣實施兩項國際人權公約一週年的檢討、批判;
(三)第六次江陳會兩項協議的人權面向:
1.《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與人身自由、勞工工作權保障;
2.《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中關於人體試驗之人權爭議。

馬英九總統曾在劉曉波獲諾貝爾獎後,要求中國政府釋放劉曉波先生,內政部部長江宜樺也曾表示,邀請外籍人士來台原則為,促進國家利益、不危害國家安全。本聯盟認為台灣應該主動釋出善意,移民署應核准劉曉波夫婦來台申請,發放入台證,以將馬英九總統要求中國政府釋放劉曉波之言論付諸行動。

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勞委會預算大減,勞工苦哈哈 台灣勞工陣線新聞稿2010/11/09

勞委會預算大減,勞工苦哈哈
體檢民國100年勞委會預算
2010/11/09

  民國一百年,馬政府給勞工的大禮物,竟然是勞工預算的大幅刪減。近來台灣勞動市場的惡化,導致失業率居高不下,連續二十二個月超過5%,創歷史最長,失業一年以上的長期失業者有9.8萬人,勞動派遣工大量增加,約有33.9萬人,這都讓勞工的痛苦指數達到最高。但是政府對勞工的投入,卻是大砍預算,除了法定社會保險補助提高以及新增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基金10億元之外,勞委會縮水3161.4萬元,職訓局縮水2133.9萬元,總計減少了5295.3萬元,這對於已經相當拮据的勞工預算,要面對歷史上最惡劣的就業市場寒冬,居然還被刪減如此規模的預算,實在令人感到不解。

l          勞委會本部大砍勞工預算,高層忙著住新房、換新車

  2011年勞委會單位預算總計編列51,943,042千元,看似龐大的預算,其實都是過路財神,因為都是法定對勞工保險、全民健保等社會保險的法定補助項目,編列49,788,736千元,比去年增加了比2010年增列4,971,214千元,扣除之後,勞委會實質上預算減少了31614千元。

  整體而言,勞委會各業務單位的預算都比去年減少,唯一有兩個增加的業務,一、「一般行政」增加3128千元,其中主要是增加辦公廳舍的修繕經費共4687千元。二、「交通及運輸設備」增列3420千元,用來汰換主委與副主委的三輛座車,預計一輛座車要價114萬元且排氣量為3000 c.c.

  事實上,馬總統上台後,一直倡導「節能減碳」大車換小車,總統府副秘書長98年新購座車是2497c.c.油氣雙燃料車,每輛686千元,而監察院長98年新購座車為2400c.c.。反觀勞委會一方面大幅刪減勞工業務預算,另一方面卻高官自肥,整修廳舍住新房、換百萬新車,這讓工作朝不保夕的廣大基層勞工,情何以堪。

l          馬總統繼續替馬市長擦屁股

  勞委會今年依然在「勞工保險業務」當中,以編列20億元的公務預算,做為直轄市非設籍勞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99年分配方式為北市18億、高市2億,100年則為台北市16億元,高雄市4億元,補助台北市馬市長過去年度所積欠的勞保費。馬政府上任之後,就違法編列這筆補助款,對於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視若無睹,以馬總統的身分,替自己過去馬市長的違法行為,收拾殘局。

l          裁決委員會成立無相關預算,遭虛級化

  新勞動三法通過後將於明年五月一日,正是成立中央層級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這攸關未來保障工會成立運作與工會幹部權益的新機關,卻沒有編列相關幕僚與事務預算,僅有「建立不當勞動行為認定及裁決機制,辦理學者專家會議及研討會,業務費620千元。」由此可見,整體「勞資關係」業務預算遭刪減3771千元,且未有相關該委員會新增事務預算,顯然勞委會有意架空或虛級化該委員會之運作,如此一來,新勞動三法中的工會保障條款,未來將可能成為空談。

勞委會主要業務預算表
單位:千元

2010
2011
增減金額
勞工保險業務
(扣除法定補助後)
44,830,864
(13,324)
49,799,177
(10,441)
+4,968,313
(-2,883)
一般行政
609,251
612,379
+3,128
勞資關係業務
109,494
105,723
-3,771
勞動條件業務
733,769
730,899
-2,870
勞工福利業務
98,083
85,845
-12,238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
43,152
41,199
-1,953
勞工檢查業務
222,969
222,446
-523
綜合規劃業務
27,758
25,987
-1,771
檢查所管理
282,635
280,198
-2,437
營業基金
4,645
0
-4,645
交通及運輸設備
0
3,420
+3,420
第一預備金
6,709
6,709
0
技能檢定業務
34,113
29,060
-5,053
總計
(扣除法定補助後)
47,003,442
(2,185,920)
51,943,042
(2,154,306)
+4,939,600
(-31,614)


l          十億元的空包彈-----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基金

  民國100年職訓局共編列2,302,447千元預算,其中新增: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共10億元。如果扣除這筆特別預算,職訓局僅有編列1,302,447千元,比99年預算減少了21,339千元。面對如此嚴峻的失業挑戰,職訓局的預算居然不增反減,實令人不可思議。

  而這筆十億元為因應台灣與中國簽訂ECFA所首度編列的「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由於是職訓局以公務預算編列補助給就業安定基金使用,因此在這種「過一手」的策略之下,職訓局就躲過民意機關的預算監督,未來這十億元將任由官方主導的就安基金審議委員會「自主運用」,以至於目前不管是職訓局還是就安基金的預算書當中,都沒有明列該基金的發放標準與項目,這恐成為馬政府的私房錢,希望朝野政黨在預算審查時,必須要求勞委會說明,未來的給付發放原則與辦法,必並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生效。

l          職前訓練與身障者就業預算遭刪減
  在職訓局整體實質預算被刪減21,339千元,其中最大的減列金額項目,是在「職訓中心管理」部分,減少了10,000千元,主要是所屬六個職訓中心,有關職前訓練的經費,都被通盤刪減。而「身心障礙業務」也被刪減9,439千元,其中最主要的是補助就安基金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遭減列9,179千元,這勢必對身心障礙者的就業促進,造成很大的影響與衝擊。

l          外勞管理業務大量委外,品質控管堪慮
  職訓局在「職業訓練業務」當中「外國人聘僱許可與管理」經費共編列8875千元,結果其中有8000千元為委外經費,預算書中僅簡單明列「將不具公權力之事務性工作,委託民間單位辦理」。這種籠統的做法,完全沒有說明何種業務不具公權力,給哪一個團體辦理,為何該項業務必須委外等。如此的預算編列方式,實過於粗糙草率,且外勞管理業務大量委外,品質控管堪慮。

職訓局業務預算表
單位:千元

2010
2011
增減金額
一般行政業務
1,024,422
1,022,377
-2,045
職業訓練業務
    綜合規劃
    訓練發展
    就業服務
    身心障礙
    外國人聘僱許可
101,235
1,796
6,291
2,252
81,021
9,875
1,091,941
1,002,941
6,291
2,252
71,582
8,875
990,706
1,001,145
0
0
-9,439
-1,000
職訓中心管理
158,713
148,713
-10,000
就服中心管理
36,816
36,816
0
第一預備金
2,600
2,600
0
總計
(扣除因應貿易自由化基金後)
1,323,786
(1,323,786)
2,302,447
(1,302,447)
+978,661
(-21,339)